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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 总则

  • 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规定了用户对于用户本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的权利和本公司的方针。利用本公司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服务(总称为“服务”)包括收集并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用户了解本人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收集并使用的则非常重要。
  • 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说明在用户利用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收集及收信、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使用的。而且该方针适用于收集、使用并公开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 通过使用本公司的服务,用户明确同意本公司收集及处理、使用、向第三方提供、储存个人信息,并接受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明示的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本公司的规则及政策。
  • 用户承认已经阅读了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理解了该内容。对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不同意时,不可以利用本公司的服务。用户无论何时都可以根据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第6条规定的保有一定信息的期间条款来删除用户的账户,以撤回本公司可以根据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同意。

2. 收集个人信息

  • 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服务的期间,本公司可以从用户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的个人信息。
    1. i.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
    2. ii.用户名及密码等会员信息;
    3. iii.账单地址、收货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信息;
    4. iv.银行账户或者详细的结算信息等交易信息,以及用户通过本公司的服务购买或者获得的产品的其他详细信息;
    5. v.网络协议(IP)地址、登陆数据、浏览器类型及版本、位置、运营体制及平台、装置标识符等设备或者其他技术信息,以及用户为了访问本公司的服务而使用的设备上的其他类似或相关信息;
    6. vi.利用本公司服务的信息,以及浏览本公司服务内容的方法等使用信息;
    7. vii.是否从本公司及第三方接收营销信息、用户关心的问题、偏好度、评论、回答问卷调查以及相关信息的发送手段等营销及交流方式的信息。
  • 用户没有义务将上述罗列的信息提供给本公司。但是,用户选择保留提供信息,或者撤销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的同意时,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将受到限制。
  • 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服务的过程中,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以要求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1. i.用户生成本公司账户(以下称为“账户”);
    2. ii.用户利用本人账户登陆;
    3. iii.用户通过本公司的服务提交欲购买的商品订单;
    4. iv.用户使用在本公司的服务中可以使用的功能;
    5. v.用户记录在本公司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上传的用户生成的内容(例:在本公司网站购买的商品评论);
    6. vi.用户在本公司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使用聊天功能;
    7. vii.用户订阅本公司的出版物或者营销资料;
    8. viii.用户参与竞争、促销或者问卷调查;
    9. ix.包括用户与本公司的外包顾客服务企业联系的情况,通过线下与本公司联系。

3. 个人信息的利用

个人信息的利用
个人信息 利用目的
身份及会员信息 为了生成使用本公司服务的用户账户利用该信息。
联络及交易信息 本公司的服务为了处理用户的订购/购买利用该信息。
设备、使用信息及其他相关技术信息 在各式各样的设备中,为了改善包括本公司服务功能在内的本公司服务利用用户的设备信息。
营销及交流方式信息 为了发送各种各样的促销及优惠的营销信息利用该信息。

4. 个人信息的储存及共享

  • 为了提供本公司的服务,本公司的服务器可以访问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会在本公司的服务器中进行处理。本公司服务器可能在用户的管辖权之外。
  • 本公司共享在用户的管辖权内外存在的特定第三方和用户的个人信息,这里的第三方包括如下内容:
    1. i.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企业:这是指为了援助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购物中心平台服务、配送服务在内的服务,以提供此类服务为目的,用自己的服务器处理该方针明示的个人信息的企业。这类企业禁止以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与提供外包服务的企业共享信息,适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规则、规定签订的外包合同。
    2. ii.相关的集团企业:这是指为了经营本公司的服务共享用户个人信息的相关集团企业。所有相关的集团企业只有根据该方针才能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与相关集团企业共享个人信息,适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则及规定签订的信息共享合同。
    3. iii.社交媒体平台及网络企业:这是指像脸书及推特一样的本公司网站或者有关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提供插件、部件、工具的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网络企业(例:登陆账户、在社交媒体共享好友、粉丝和内容)。用户选择使用这种功能,或者插件、部件、工具时,特定信息会共享至该社交媒体公司,或者从该社交媒体公司收集。某些信息如何被共享或者收集,以及如何被使用的详细内容请参照该社交媒体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4. iv.执法机关,公共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及组织:在法律上要求公开信息,或者本公司根据诚信原则判断需要公开信息的下列情况下,个人信息将予以公开。
      1. a.应该遵守法定义务或者程序、要求的情况;
      2. b.应该履行利用服务的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政策、标准的情况(包括要调查该条款及合同、政策、标准的潜在违法可能性的情况);
      3. c.需要感知、预防或者解决欺诈、安全或者技术问题的情况;
      4. d.根据法律的要求或者许可,需要保护本公司、用户、第三方或者大众的权利、财产或者安全的情况(包括为了防止欺诈与其他公司及组织交换信息的情况)。
    5. v.商业交易当事人:在本公司在出售或者出让企业或经济实体,或者与其他企业或经济实体合并或合作的情况;销售本公司资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情况;组织调整、破产或者清算的情况;与其履行其他商业交易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公开信息。作为这种交易的一环,用户信息可能会被共享或者传送,之后第三方可以使用该信息。
  • 本公司尊重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作为该方针第4条明示的合法的商业交易的一环,否则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传送或传达至第三方。本公司为了说明本公司的服务,提供标识广告或者其他合法目的,可以将本公司服务的用户和相关的销售信息及合计统计向潜在的合作者、广告客户、赞助商及其他名声较好的第三方公开。但是,这样的信息及统计以匿名处理,不包括可以用来识别用户的信息。

5. 个人信息的保护

  • 与用户的个人信息储存位置无关,本公司竭尽全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维持完整性。本公司保有限制对于本公司系统及技术的访问的信息安全及访问政策。而且使用类似加密技术的技术保护方式保护个人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适用本公司的技术及组织的控制措施,包括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内的本公司的政策及程序。而且,本公司通常遵守得到许可的行业标准,对于通过互联网接收到的信息,在传送过程中及传送结束后予以保护。敏感信息(例:信用卡号码)可以使用SSL(付款加密法)技术进行加密。
  • 用户应该认识到,即使本公司竭尽全力,通过互联网的信息传送方式或者电子储存方式中也没有百分之百安全的方式。因此,本公司努力通过商业上允许的方式保护用户的信息,但无法做到绝对的安全保障。
  •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事项,用户用最少的文字数、特殊的文字、大写字母等慎重设置密码,使用完本公司的服务后,用退出系统等方法安全维持账户和密码的安全性,从而保护本人的账户及个人信息不受强行访问的干扰。

6. 个人信息的保有

  • 本公司可以根据下列所示,保有用户的个人信息(根据《准据法》需要另外保有的情况除外)。
    个人信息的保有
    个人信息种类 保有政策
    身份信息 在用户使用服务期间(直至根据用户要求删除账户为止)进行保管。
    联络信息 在用户使用服务期间(直至根据用户要求删除账户为止)进行保管。
    交易信息 在用户使用服务期间(直至根据用户要求删除账户为止),自交易日起最少保管10年。
    相关设备及其他技术信息/使用信息 在用户使用服务期间(直至根据用户要求删除账户为止)以及自删除账户的日期起保管7年。
    营销及交流方式信息 在用户使用服务期间(直至根据用户要求删除账户为止)以及自删除账户的日期起保管7年。
  • 直至上述保管政策明示的期间结束为止,用户的个人信息由本公司保管。销毁个人信息时,采取措施使该信息无法恢复及再生,包含个人信息在内的电子文件采用文件无法再生的技术方法永久删除。
  • 处理并保有个人信息的期间结束,但因为《准据法》规定的目的等其他事由,无法持续保有个人信息时,该个人信息将与其他类型的个人信息分开保管及维持。

7. 用户权利

  • 用户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及规则、规定,保有下列权利:
    1. i.被告知的权利:用户将用户个人信息输入至本公司的信息处理系统之前,或者事后必要时,用户对于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明示的信息保有被通知及提供的权利。
    2. ii.拒绝的权利:用户保有拒绝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利。用户拒绝或者保留同意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除了下列情况,本公司不再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1. a.根据法定程序(传票等)需要个人信息的情况;
      2. b.包括为了履行有关用户受约束的合同或者服务,为了明确目的,收集并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
      3. c.作为法定义务的结果,收集并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
    3. iii.访问的权利:用户在提出要求时,保有合法访问下列项目的权利。
      1. a.被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内容;
      2. b.用户个人信息的出处;
      3. c.用户个人信息收信人的姓名及住址;
      4. d.上述信息被处理的方式;
      5. e.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开给收信人的目的(如果存在的话);
      6. f.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造成影响的决定的唯一根据,存在h此种可能性的自动化过程的信息;
      7. g.关于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最后被访问及修改的日期;
      8. h.个人信息管理人的职衔、姓名或者身份及住址。
    4. iv.修改的权利:除了要求不合理的情况之外,用户可以对于个人信息的错误或者偏差提出异议,在合理的期间内,可以要求本公司修改该信息。个人信息被修改时,本公司对于修改前后的信息均保障访问的可能性,保障该信息的收信人可以同时接受修改前后的信息。但是,根据用户的合理要求,修改个人信息时,应向在修改之前接收到该信息的收信人或者第三方告知既存信息的错误和修改事项。
    5. v.删除或者阻断的权利:用户保留中断、撤回或者命令在本公司的归档系统阻断、除去或者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权利。
      1. a.发现下列情况,或者在下列情况没有实质性证据时,用户可以行使该权利。
      2. b.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完整、陈旧,或者以欺骗或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况;
      3. c.用户的个人信息以用户未承认的目的使用的情况;
      4. d.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再用于收集目的的情况;
      5. e.用户反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或者撤销同意,并且不存在需要处理个人信息的其他法律依据或者正当利害关系的情况;
      6. f.不以表达或言论自由合理化,或者另外被予以承认,用户的个人信息可能对用户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7. g.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属于非法的情况;
      8. h.本公司侵犯用户权利的情况。

8. 第三方的网站及资源

本公司的服务中可能包含第三方运营的外部网站或者连接至资源的链接。本公司可以控制此类网站或者资源的内容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惯例。用户研讨第三方运营的网站及资源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最好对第三方如何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加深理解。

9. 咨询联络方式

  • 存在对于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咨询、意见、不满或者顾虑事项时,请通过下列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 [22101] 106-1402, 12, Sukgol-ro 88beon-gil, Incheon Michuhol-gu, Korea 
    • 电子邮箱:umsunmk@gmail.com
    • 电话号码:+82-10-2485-1213
    • 收信人:代表管理人

10. 变更个人保护处理方针

  • 本公司可以随时更新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所有变更事项将在此处制定。本公司认为变更事项非常重要时,可以在服务里公布公告,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变更事项。
  • 用户有责任研讨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事项。用户继续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时,视为用户已经同意变更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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